公司解雇员工—常见的六大违法行为,你知道吗?

作为上班族,如果工作不努力或者没有达到公司考核指标,很有可能被公司解雇,因此作为资深职场人,就不得不了解劳动合同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公司出现以下违法行为,作为劳动者完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胜诉率很高哦,
第一种行为:公司以减薪威胁员工自动离职
根据劳动法,“减薪”实质上是劳动合同的变更 。要更改劳动合同,必须由工人签署并确认 。否则,企业单方面放弃劳动合同!
第二种行为:公司以不开具离职证明书威胁
辞职证明是客观证明劳动者与企业不再有劳动关系,不得有危害劳动者再就业的内容,如果有企业属于违法行为 。
第三种行为:公司以劝退方式说服员工离职
根据法律规定,劝退实质上是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要终止劳动合同,则需要与员工进行谈判并征得另一方的同意,以支付n + 1补偿被视为合法 。否则这就是所谓的协议离职
但如果员工不同意并坚持履行劳动合同,则公司会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而没有任何法律原因(例如被追究刑事责任,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条件下,公司需要赔偿员工2n工资,并承担败诉的所有不利后果 。
第四种行为:公司采用末位淘汰制辞退员工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如果员工不具备任职资格,经过培训和调动后,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仍需支付n + 1赔偿 。该法规提出了几个条件:需经过培训、调动、不适合岗位证明以及N+1的补偿 。只有这四个条件都满足的情况下,企业才可以辞退员工
“末位淘汰”,很明显,在团队中,按照一定的标准,总是有一个雇员排在最后(最后一个职位),但是从逻辑上讲,这并不意味着该雇员不具备胜任工作的能力 。企业不能以“最终淘汰”为由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否则终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要求赔偿2n 。
因此,如果合同没有到期,对于所谓的“末位淘汰”的雇员,公司最合适的方法是与该雇员进行谈判以终止劳动合同并支付n + 1补偿 。
第五种行为:不签署/续签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如果雇员受雇超过一个月但少于一年,如果公司未与该雇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将形成事实上的劳资关系 。这时,公司应向员工支付双倍的月薪 。
劳动法规定,当雇员的合同到期时,公司不愿续签合同,必须向雇员赔偿 。如果提前1个月通知,则补偿为n个月的工资,否则为n + 1个月的工资 。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既不明示续签劳动合同,也未明示拒绝续签劳动合同(所谓的“调动”) 。此时,如果员工继续在企业工作,则会形成事实上的劳资关系,并自动延长劳动合同 。
此后,如果在“调动动”无效的情况下急于终止劳动合同,企业将面临双重风险 。一种是非法终止劳动合同的2n补偿,另一种是无限期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
第六种:对于员工补偿金的算法不合规
无论是n还是n + 1,n都是指员工在企业中服务的年数 。少于一年计为一年,但不超过12个月 。
平均月薪=员工上一年的总收入/ 12,但不超过其所在城市平均薪水的三倍 。
其中,前一年的总收入不仅包括基本工资,还包括业绩,年终奖金等 。
而且,考虑到雇员失业,补偿金的个人所得税有很大的折扣,几乎是纯收入 。
与司法诉讼相比,劳动仲裁程序简单,快速,员工不会花太多精力 。
与司法诉讼相比,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是公开的,无法在线找到 。
劳工权利保护不仅简单地等同于法院案件,而且最重要的是博弈 。
一般来说,劳资纠纷案件并不复杂 。一旦双方面对博,根据以前的判断,公司败诉的可能性非常高 。而且无论胜败,该案将与该公司终身联系在一起,并可以在线进行检查 。这将给企业带来许多弊端 。从经济上讲,我输掉了对劳工的诉讼 。除了声誉受损之外,他还将支付更多的钱,包括诉讼费,律师费和罚款 。
第二个是减少公司对人才的吸引力,公司规模越大,负面影响就越大,甚至到公司负担不起的程度 。您可以参考重病员工被解雇的情况 。
因此,实际上,从一开始,对于大多数劳资纠纷,企业选择中就没有上法庭之类的事情 。
在一些缺乏社会责任感的公司看来,最完美且实践证明的解决方案是“威胁”,以“减薪”,“说服力”,“辞职证书”威胁员工,并在心理上击败员工 。强迫员工自愿离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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