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秦皇岛通报网上反映鹏远公寓住宿费用等问题调查情况( 十 )

五是对少数学生欠费行为处置不当 。 鹏远公司收费人员对欠费学生上门催收时有言语粗暴等不当现象 , 张贴的催缴通知中用词欠妥 。 按照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三部门要求(冀价行费〔2008〕6号) , 高校宿舍要保证学生正常的用水用电 , 鹏远公司以断电方式催缴欠费 , 明显失当 。

(二)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

一是未按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在与鹏远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 , “甲方对乙方违反有关高校后勤管理规定的行为 , 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 。 乙方不能限期整改 , 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 由于乙方违反有关高校后勤管理规定导致合同终止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 针对鹏远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未尽到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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