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场三级安全教育、交底、告知、承诺书、试卷


入场三级安全教育、交底、告知、承诺书、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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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卡
新入厂(场)工人待岗复工人员 □转岗人员 □换岗人员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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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场三级安全教育、交底、告知、承诺书、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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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监制
法律告知函
各位工友:
为确保您个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维护您及他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施工环境,现将与施工现场管理相关的法律知识及有限公司规章制度予以告知
1.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务工人员与聘用劳务单位系劳动合同关系,由劳务公司派遣到施工现场工作,我司作为施工承包单位指挥、组织施工、但务工人员与施工承包单位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施工承包单位对务工人员不承办劳动合同中的责任和义务 。故务工人员必须要与劳务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如发生拖欠工资、危害您安全等事项,请向您的用人单位即劳务公司积极主张权利,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
2.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禁止赌博行为,情节严重者将以赌博罪定罪量刑;情节轻微者,将视情节受到劳动教养、拘留、罚款等不同处罚 。
3.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盗窃他人(包括单位和个人)财务金额较大的将以盗窃罪定罪量刑;金额较小,视情节将受到劳动教育、拘留、罚款等不同处罚 。务工人员无权处置施工现场的任何财物,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设备、生产材料、废旧材料、边角余料 。
4.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严禁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围攻管理人员、损坏、破坏现场设备、成品、原材料、临时设施、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者,视情节将受到劳动教育、拘留、罚款等不同处罚,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5.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6.根据《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二)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等;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处五日以下拘留:(一)违法相反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第六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够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者,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法相反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二)过失引发火灾的;(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
7.根据《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作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8.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有关消防法规定…造成危险后果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9.根据《劳务分包合同》及《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全体劳务从业人员应当服从总包单位管理,遵守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为了您的安全和家人的幸福,请您在进场后的施工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违反者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教育、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将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追究 。
签收人:签收时间:
入场安全交底(一般项)
1.进入施工现场,应服从项目管理人员的管理,严禁在现场嬉戏打闹,以免造成自身伤害或他人伤害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禁止穿拖鞋,高跟鞋和光脚上班,严禁酒后作业,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
2.在施工现场非作业人员不得攀爬脚手架或吊篮,高层作业必须系挂安全带,不得坐在高空脚手架上休息做到四不伤害 。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现场施工移动时,必须遵循导向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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