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介入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事件,老人被狗绳绊倒摔地后身亡,警方介入广东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事件

在日常生涯中,有很多人都爱好养狗,我们也常常能看到一些出门遛狗的邻居,养狗本身并不是一件坏事,反而还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情,但是养狗必定要规范,不要对他人造成损害 。近日,在广东佛山,两只狗街头追逐,其中一只拖着狗绳将老人绊倒,老人头朝下摔倒在地,送医后身亡 。此事件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据懂得,警方介入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事件 。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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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插图
 
警方介入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事件
 
8月17日,广东佛山顺德区杏坛镇一名老人被一只狗身上的牵引绳绊倒在地,经送医挽救无效逝世 。此事件引发热议 。
 
8月18日下午,杏坛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和杏坛镇罗水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均告知澎资源网湃新闻,针对此事已报警处置,当地派出所介入调查 。
 
澎湃新闻稍早前报道,杏坛镇官方人士告知澎湃新闻,老人经送医挽救无效逝世,逝世者家眷和狗主人双方正沟通 。
 
澎湃新闻注意到,有网友评论称,牵引白狗的女子并非狗主人,且系未成年人 。就这一说法,18日下午,顺德区公安局相干工作人员回应称,正在懂得情形 。
 
事发监控视频显示,8月17日17时17分许,一女子在街上遛一只白色毛发的狗 。随后,白狗看见另一只无人牵引的狗,奔驰追逐,女子拉不住 。数秒后,两只狗在追逐途中,白狗所挂的牵引绳将一名白发老人绊倒在地 。
 
民法典:遛狗未依规栓狗绳,他人逗狗被咬狗主也有责
 
民法典草案规定,违背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用安全办法造成他人伤害的,哪怕被侵权人有错误,饲养人或管理人仍应该承担侵权义务,可以减轻义务 。这意味着市民在饲养宠物时未采用安全办法,如未依照当地规定栓狗绳等,造成他人伤害的,一定有义务 。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伤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该承担侵权义务;但是,能够证明伤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义务 。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背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用安全办法造成他人伤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该承担侵权义务;但是,能够证明伤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义务 。
 
遛狗牵绳有多主要?
 
遛狗不牵绳造成他人受伤,谁来承担赔偿义务?在今年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两狗相斗造成主人受伤,未拴绳方被判负全责 。
 
近日,采访人员访问中发明,遛狗不牵绳等现象仍常见,特殊是一些体型较小的犬只,狗主在遛狗时让狗只四处奔驰,而且以为“原来就是出来让狗放松的,自己都能看好自己的狗,不存在安全问题” 。甚至在一些社区广场上,不牵狗绳,让狗只之间相互嬉闹,而过往的路人则胆战心惊,特殊是带着小孩的家长资源网 。
 
公安机关提示,广州市人口众多,城市居民生涯空间有限,饲养犬只虽是个人行动和喜好,但不应损害社会公共资源和他人合法权益,城市养犬问题应引起全社会看重和参与 。遇到养犬不文明行动,比如惊吓到小孩,狗咬人等,市民应当自动站出来对不文明行动进行批驳指正和监视,对违法养犬行动应向属地派出所进行举报并配合警方调查取证 。
 
新华网谈文明养狗:自家狗很乖巧温柔并不能当做不拴绳的理由
 
在城市社区,遛狗已是常态 。然而,在遛狗进程中,不拴狗绳,任由自家狗在公共场合奔驰却很广泛 。虽然不少社区有明白规定,但能严厉遵照的业主寥寥 。近期,多地更是曝出多起由于遛狗不拴绳导致的不良事件,让大众对这一现象集体发声 。先来看两起事件:
 
遛狗不拴绳本就理亏在先,在他人上前理论时竟还如此嚣张,实在难以懂得!
 
其实遛狗不拴绳、狗粪不清算、狂吠不止严重扰民等“野蛮养狗”现象并非近期才涌现 。长期以来,人们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这些现象更多采用容忍态度 。然而,这样的容忍却在很大水平上纵容了养狗人士的跋扈,更让他们对“野蛮养狗”存在的潜在安全隐患认识不够 。近期大众的集体发声,从侧面反应出这一现象的亟待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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