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以儒乱法,侠以武犯禁什么意思,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而人主兼礼之此所以乱也翻译-

“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出自《韩非子.五蠹》,其主要思想是主张君王要“以法治国”,这里的依法治国,与今天的依法治国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今天的依法治思想,是整个国家治理思想中的一个方面 。而韩非子的依法治国是把法做为治国的总方针,以这个方针统领一切 。
韩非子的思想,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 。韩非子之前的法家代表人物,是商鞅和申不害 。法家思想有三个重点概念,一个是“法”,也就严峻法治国,代表人物是商鞅;一个是“术”,既君主要用权术控制臣下,代表人物是申不害;一个是“势”,也就是权势,占高位以控下 。代表人物是韩非,我们今天下围棋中所说的做势,与其意思是一样的 。就是占先手,占高位,以取得有利的形势 。韩非把商鞅与申不害的理论整合在一起,再加上自己的独创,就形成了完整和法家思想体系 。
在《五蠹》这篇文章中,韩非子继承了商鞅的以耕战立国的思想 。商鞅在变秦法之时,一个关键点就是,在秦国之内,耕战是人们获得荣誉、权力和财富的唯一手段 。除了种田模范和杀敌英雄之外,其它的一切方面都没有用处 。要达到这样的目的,就要用严刑峻法实现 。国家告诉老百姓怎么做,老百姓做到了,就给予奖赏,做不到的,不按要求做的,就用法来治他 。商鞅割掉公子虔的鼻子,就是严刑峻法的标志 。
“蠹”是蛀虫 。五蠹就是五种蛀虫 。这五种蛀虫分别指的是那些人呢?文章的结尾处进行了总结:
是故乱国之俗:其学者,则称先王之道以籍仁义,盛容服而饰辩说,以疑当世之法,而贰人主之心 。其言谈者,为设诈称,借于外力,以成其私,而遗社稷之利 。其带剑者,聚徒属,立节操,以显其名,而犯五官之禁 。其患御者,积于私门,尽货赂,而用重人之谒,退汗马之劳 。其商工之民,修治苦窳之器,聚沸靡之财,蓄积待时,而侔农夫之利 。此五者,邦之蠹也 。人主不除此五蠹之民,不养耿介之士,则海内虽有破亡之国,削灭之朝,亦勿怪矣 。
所以,这五种人是:学者(读书人),当时主要指儒家;言谈者,指的是当时的纵横家;带剑者,也就是侠客,当时是墨家;患御者,指托身于豪门混饭吃的人;商工之人 。就是工匠和商人 。现在应该是两类,韩非子归为一类 。
《五蠹》的全文是论述如果国君让上述五种人或得富贵荣誉,对国家是有害的 。只有让战斗杀敌的和种田有功,为国家贡献粮食的人是有益于国家的 。君主应该给予这两类人高官厚禄,而前五类人就是浪费国家粮食的蚀虫 。国君必须把他们除掉 。
“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是用来批评儒家和墨家的 。这句话中的“法”和“禁”是同义词,意思是一样的 。是说儒家认为自己有文化,用语言来批评法的好坏 。而墨家的侠客以武力犯法 。这两种情况一文一武,都对“法”的实施,产生负面影响 。不利于法的实施,最终对国家是不利的 。下面我们看看韩非子的原文:
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而人主兼礼之,此所以乱也 。夫离法者罪,而诸先王以文学取;犯禁者诛,而群侠以私剑养 。故法之所非,君之所取;吏之所诛,上之所养也 。法、趣、上、下,四相反也,而无所定,虽有十黄帝不能治也 。故行仁义者非所誉,誉之则害功;文学者非所用,用之则乱法 。
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 。可是,君主们还礼待他们 。认为他们对国家有用 。正确的做法是,只要不遵守法,就一定要治罪 。犯罪的,要杀掉他们以正法 。现在,犯法的不治罪,违法的不处理 。法律的规定与人们的爱好不一致,国君与人民想的也不一样 。如此,就算是黄帝复活,国家也治理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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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插图
这句话体现的是法家思想 。它到底对不对呢?答案是,既有对的一面,也有错的一面 。
一个社会中,如果法律制定了 。必须得到严格的落实 。如果是人人都可议论,都来评论法律不对 。那么,法律必然无法实施 。这就是秦始皇坑儒的原因 。但是,法有善法,也有恶法,善法是利民的,恶法是害民的 。当法是恶法的时候,必须有人出来说话,使法得以改变,使之最终利民 。这在今天也是一样的 。举例:未成年人杀人,可以不犯死罪 。如果未成年人知道这种规定,而故意杀人 。这种犯罪,是死不足惜,不杀不足于平民愤的 。所以,这是法律的漏洞 。说明,法不是完全不可以讨论的 。这是所谓的“以文乱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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