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牌“刘亦菲”“张颂文”在线吸粉几十万,谋取商业利益的他们侵权吗?

冒牌“刘亦菲”“张颂文”在线吸粉几十万,谋取商业利益的他们侵权吗?


近期 , 明星仿妆团播成为热门现象 , 众多团队或博主凭借高度还原明星妆容与造型开启直播 , 收获了可观的流量与关注 。
其中 , 网红 “小颂文” 因精准模仿《狂飙》中张颂文饰演的 “高启强” 一角 , 成功吸粉 39.7 万 , 直播在线人数更是突破 2 万;“仿版刘亦菲” 则凭借复刻刘亦菲在《仙剑奇侠传》中 “赵灵儿”、《梦华录》中 “赵盼儿” 、时尚红毯上的簪花等经典角色的造型与气质 , 成为新的流量焦点 , 不仅个人博主借此斩获数十万粉丝 , 多个团播团队也依靠复刻刘亦菲的经典形象收割海量流量 , 部分直播间单场观看量甚至突破 400 万 。
然而 , 这些仿妆者大多通过直播打赏、直播卖货等方式实现盈利 , 其行为是否涉嫌侵权 , 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争议 。
针对这一热点问题 , 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张起淮从法律专业角度进行了全面且深入的阐述 。
【冒牌“刘亦菲”“张颂文”在线吸粉几十万,谋取商业利益的他们侵权吗?】张起淮律师明确表示 , 博主或团播成员通过化妆、造型等手段刻意模仿刘亦菲、张颂文等明星的外貌 , 并以此开展直播营利 , 通常情况下并不违法 , 但过程中极易触碰侵权红线 。
若仿妆者明确告知观众自己是模仿者 , 未刻意伪装成明星本人 , 未对明星形象进行丑化 , 也未擅自使用明星的名字、影视作品等相关元素 , 那么其行为一般不会构成侵权;但倘若仿妆者故意误导观众 , 让大众误以为其就是明星本人 , 或者通过模仿对明星形象进行丑化 , 亦或是借助模仿行为让消费者误以为自己与明星存在关联 , 进而开展商业活动 , 那么就可能侵犯明星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 , 情节严重时还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
从法律界定层面来看 , “合理模仿” 与 “侵权模仿” 有着清晰的核心标准 。
张起淮律师进一步解释 , 合法模仿的关键在于 “不误导、不侵权” , 例如仅学习明星的表演风格 , 不抄袭其受法律保护的作品 , 同时主动向公众表明自身模仿者的身份 , 不欺骗观众、不丑化明星形象 。
而侵权模仿则表现为 “误导公众或扰乱市场秩序” , 像故意伪装成明星骗取钱财、通过丑化明星形象损害其名誉、未经授权便使用明星的原创作品或专属标志谋取利益 , 以及借助模仿行为让大众误解自身与明星存在关联等 , 这些行为均属于侵权范畴 。
若明星发现自身权益被仿妆者侵犯 , 张起淮律师给出了四步维权流程建议:第一步 , 及时固定侵权证据 , 可借助可信的技术工具保存直播视频、相关截图等 , 防止证据丢失或损坏;第二步 , 向直播平台进行投诉 , 要求平台提供仿妆者的相关信息 , 并责令平台删除侵权内容、屏蔽侵权账号;第三步 , 向网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相关监管机构举报 , 借助官方力量对侵权行为施压;第四步 , 若侵权行为情节严重 , 或与侵权方、平台协商无果 , 可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 ,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在证据收集方面 , 明星需重点收集三类证据:一是能够证明对方存在侵权行为的证据 , 如侵权直播的完整录屏、侵权账号的截图等;二是能够证明侵权方盈利情况的证据 , 例如粉丝数量、带货销量、直播打赏记录等;三是能够证明公众将模仿者与明星混淆的证据 , 像相关平台上的评论、话题热度数据等 。
关于司法实践中的判赔依据 , 张起淮律师透露 , 法院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考量:其一 , 侵权方的盈利数额 , 包括直播打赏收入、商品销售利润等;其二 , 明星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 , 如丢失商业代言机会、减少正常授权费用等;其三 , 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 , 涵盖模仿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大小、是否存在丑化明星形象等情形;其四 , 侵权方的主观过错程度 , 例如是否明知自身行为构成侵权仍继续实施 , 或在收到整改提醒后仍拒不改正等 。
此外 , 当明星要求停止侵害时 , 有权主张平台下架侵权内容 , 情节严重时还可要求封禁侵权账号 。 根据相关规定 , 平台在接到明星的侵权通知后 , 应立即采取删除侵权内容、屏蔽侵权账号等措施;若平台未及时处理导致侵权损失扩大 , 需与侵权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若平台明知存在侵权行为却未采取任何管控措施 , 同样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而对于是否封禁侵权账号 , 需有充分证据证明模仿行为确实构成侵权且情节较为严重 , 平台会结合相关证据及自身规则 , 综合判断后决定是否对侵权账号进行封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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