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和买卖政策
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拖欠租金经催告后仍不缴纳的;获得其他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的;在公租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违反物业管理公约拒不整改的 , 依照租赁合同应当解除租赁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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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及买卖政策
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主要是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和有稳定工作且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 。合肥尚未建成面向社会的公共租赁住房 , 但在开发区和工业园区 , 为了保障就业职工的住房问题 , 政府和企业建立了相当规模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并投入使用 。
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由各开发区、工业园区结合辖区情况制定 , 一般只面向本辖区从业人员 , 不面向社会 。收入证明、身份证、附加材料: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户口本、家庭成员身份证:新员工:合肥市暂住证(居住证)、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存证明;外来务工人员:合肥市暂住证(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合肥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或在合肥市、市、县(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两年以上的相应证明
关于价格申请的最新消息 , 合肥市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价格申请地点: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提交 。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暂不对个人开放 。
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销售政策
近日 , 合肥市房产局公布 , 公共租赁住房的受益对象 , 包括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以及从市、县(市)、区(开发区)引进的特殊人才 , 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但公租房租赁期限原则上为3年 , 如有特殊需要可申请续租3年 。而且 , 公租房不能转借 。如果公租房居住时间超过3个月 , 或者连续拖欠租金3个月或者累计拖欠6个月 , 经催告仍未支付的 , 也将收回公租房 。
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销售政策规定 , 四类人可以“租”三年公共租赁住房 。
1、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必须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 且实际居住在合肥市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本市保障条件;
2、新入职员工 , 须具有城镇户籍(或暂住证);
【合肥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和买卖政策】3.农民工必须年满18周岁 , 持有就业地暂住证(居住证) , 有完整的劳动(聘用)合同 , 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4.市、县(市)、区(开发区)引进的特殊人才 , 在合肥工作的国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全国劳动模范、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员军人 , 以及其他住房困难家庭 , 可按属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可优先安排 。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为3年 , 经批准需要可以续签3年 。
不能借 , 住3个月不还可以退 。
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销售政策还指出 , 如果承租人通过购买、赠与、继承等方式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区域内获得其他住房 。 , 或者超过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在租赁期内且家庭人口发生变化不符合租赁条件的 , 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确有困难退出的 , 经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同意 , 可以申请延长租赁期限 , 最长不超过6个月 。在延长期内 , 租金将按同一区域内同类房屋的市场价格收取 。
如果你转租、转借或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结构或使用性质 , 无正当理由未在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连续3个月或拖欠6个月 , 但经催告仍未缴纳租金的;获得其他形式的政策性住房保障;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违反物业管理公约拒不改正的 , 应当根据租赁合同解除租赁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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