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进修后跳槽,被判赔偿原单位28万,原单位为何又与现单位对簿公堂?( 二 )


关于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服务期以及违约金的约定 , 主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 , 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 , 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 , 约定服务期” 。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 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实践中 , 很多医疗机构往往通过约定“天价违约金”条款的方式来限制医务人员离职 。 但是 ,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数额 , 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条款 , 即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 而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 本案中 , 李医生进修后未满服务期离职 , 法院只判决其支付集团总医院剩余2年的培训费用 , 而未支持合同中所约定的5万元违约金 。
关于竞业限制 , 又称竞业禁止 , 是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义务的劳动者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 。 竞业限制制度作为一种利益衡平机制 , 其立法的目的在于保护商业秘密 , 保障企业权益 , 同时尊重劳动者择业自由 。
竞业限制人员在离职后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 。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 , 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本案中李医生毕业后 , 未按协议约定到岗履职 , 已构成单方违约 , 因此集团总医院要求其返还读研期间支付的费用及违约金 , 获得了法院支持 。 而仲裁委的裁决“李医生向集团总医院支付竞业限制赔偿金10万元” , 其将竞业限制违约金表述为竞业限制赔偿金显然是错误的 , 被人民法院判决更改 。
另外 , 医疗机构在招聘时需要审查劳动者与前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状态吗?《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 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 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对此 , 医法汇创始人张勇律师表示 , 在新员工入职前 , 应当审查劳动者与前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状态 , 尤其要重点审查是否存在竞业限制的问题 。 《劳动合同法》赋予了用人单位了解劳动者基本情况的权利 , 规定了劳动者有如实说明情况的义务 。 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提供与前一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或者作出书面入职声明 。 如因劳动者未尽如实说明义务产生纠纷造成经济损失 , 新用人单位就保留了向该员工追偿的权利 , 以此来规避用工风险 。
【|医生进修后跳槽,被判赔偿原单位28万,原单位为何又与现单位对簿公堂?】(本文系医法汇原创 , 根据真实案例改编 ,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均采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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