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两个月后,由于原公司人事部门未能及时停止缴纳社保导致多缴纳一个月费用,现向我追讨,是不是有法律依据
又看了一下题主的答案,原来题主换城市了,这就比较麻烦了,我猜题主的社保关系可能已经转移到新城市了,这样就不能做退收了,公司可能只能向您个人要这笔钱,至于您给不给呢?说句实在话,完全看你自愿,公司肯定是吃亏了,不过只有一个月而已,他想追讨也不容易,很不合算,所以只要您一直耍赖,他们也没什么办法┑( ̄Д  ̄)┍=====================原答案============================================他不需要向你追讨啊,只要他能够向社保机构出具有效的减员手续,多收的保费是可以做退收处理的,和你有什么关系?
■网友的回复
个人部分追讨我觉得无可厚非,反正比例也没多少,还就还了。但公司统筹部分,虽然是也是公司的用工成本,但是这部分钱也没进到个人账户,让个人承担不合理,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失职造成的损失,怎么能够让离职员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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