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司|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标识不得标注零添加等字样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标识不得标注零添加等字样】近日 ,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 其中规定食品标识:①没有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的 , 不得强调适合特定人群;②不得标注不添加零添加不含有或类似字样;③不得使用特供特制特需监制等词语介绍食品 。
食品生产司|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标识不得标注零添加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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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开征求《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 , 规范食品标识的标注 , 保护消费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 ,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已于2019年11月21日至12月20日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建议 , 我局对《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见附件) , 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欢迎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有关单位及个人提出修改意见 , 并于2020年8月26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 。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 , 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spscszhc@samr.gov.cn , 邮件主题请注明《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司(邮政编码:100820) , 请在信封上注明《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
附件:《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食品生产司|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标识不得标注零添加等字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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