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远」这位国企董事长精挑细选行贿人,20年选了3个“老友”( 五 )

向王志远行贿成功的三个人中 , 与王志远“交情”深厚的魏某 , 也是一家煤矿企业的老板 。 2014年初 , 魏某通过寻找关系攀上了王志远 。 彼时 , 王志远正担任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副局长 。 魏某找上门后 , 王志远通过侧面了解和察言观色 , 觉得魏某是个“可靠人” , 就很爽快地承诺为其购买优质煤矿以及在煤矿企业经营过程中给予帮助 。 为表谢意 , 魏某花277万余元在北京市密云区购买了一套别墅送给了王志远 。

在担任河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河南省国信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 , 王志远又承诺为魏某的企业提供帮助 , 魏某先后于2016年11月、2017年8月分两次送给王志远人民币30万元 。 案发后 , 该款已退还给魏某 。

在担任荥阳市东区建设管委会主任期间 , 王志远还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为王某的郑州市某置业公司在荥阳东区开发某房地产项目的征地事项中提供帮助 。 王某为表示感谢 , 于2006年下半年送给王志远现金人民币30万元 。 但事不凑巧 , 该征地项目进展得很不顺利 。 据王志远到案后供述 , 当时感到自己的行为属于“无功受禄” , 心中颇感有愧 , 便于2007年底将该30万元退还给了王某 。 到了2008年4月 , 情况出现转机 , 有了向好的方向发展的迹象 , 王某的公司又取得了该块土地 。 在取得该项目土地后 , 王志远对王某表示 , 请放心 , 他会继续“履行诺言” , 仍会积极为王某在推进该项目施工期间协调与当地村民的关系等方面提供帮助 。 这让王某倍感振奋 , 于是他再次送给王志远人民币30万元 。 这回 , 王志远心安理得收下了 , 而且直到案发前 , 也没有将这30万元退给王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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