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区]陕西省:秦岭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禁止房地产开发

据西安晚报报道 ,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体系 , 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的划定 , 植被、水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 秦岭主梁、主要支脉范围及管理等方面做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

根据陕西日报9月26日报道 , 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 , 上述分组会议的组成人员认为 , 条例修订符合陕西实际和秦岭保护需要 , 建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 同时提出增加区域污染协同防治措施等 。

修订草案修改二稿明确 , 在核心保护区内 , 原住居民除保障基本生活需要 , 开展必要的、基本的生产活动外 , 不得进行其他生产建设活动 。

在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禁止房地产开发 。 对位于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内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 , 按照一般保护区依照国土空间规划进行管理 。 在一般保护区进行房地产建设活动 , 应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 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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