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一揽子建设创新环境新政策 破解创新体制机制问题( 三 )

山东明确 ,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 , 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 离岗创业期间保留人事关系 , 发放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 , 人事档案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保管 , 工龄连续计算 。

在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方面 , 事业单位可根据创新工作需要设置开展科技项目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的岗位 , 并按岗位设置规定调整岗位设置方案 。 调整岗位设置难以满足创新工作需要的 , 可突破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 , 申请设置特设岗位 。

山东省还出台《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 , 提升劳动者创新能力和水平 。 山东省支持和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在当地依法建立培训中心、职业院校、实训基地等 , 积极承担培训任务 。 通过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的方式 , 降低企业兴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成本 。 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 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 。 同时为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 , 对具有就业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 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 对企业项目纳入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重大项目库的有关工种或纳入紧缺职业指导目录的工种 , 补贴标准提高到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90%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