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智能化工作面管理制度,煤矿智能化采掘工作面管理办法( 三 )


13.严禁关闭支架和高压出液过滤器反冲洗装置 , 反冲洗设置为自动模式,时间设置为8小时/次 , 确保反冲洗装置正常投入使用,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
14.乳化泵泵箱内的水必须使用井下综合净化装置处理过的水,严禁使用未经过综合净化装置处理过的水直接添加到乳化泵泵箱内 。
15.支架自动跟机移架期间,区队积极组织人员进行使用 , 在生产过程中支架工按照规范要求操作,严禁野蛮操作设备 , 造成支架损坏按照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
第十四条 采煤机管理
1.采煤机开机前,做好现场安全确认,核准设备无异常后方可按照规定要求进行下一步,运行期间时刻关注运行数据、设备状态、现场环境等 。
2.采煤机前后滚筒10米范围内有人 , 司机不得开机 。
3.采煤机停止运行期间截割电机离合器应当拉出 。
4.采煤机送电前先开冷却水 , 无冷却水或不开冷却水严禁开机 。
5.采煤机磨损的截齿和齿套要及时更换;根据工作面情况 , 割岩期间要经常停机检查,割煤期间每割半刀煤或一刀煤检查更换一次,没有及时更换截齿和齿套 , 严禁强行开机造成齿座损坏 。
6.严禁私自甩掉采煤机温度传感器线、电流保护传感器线、采煤机倾角传感器线等安全保护 。
7.严禁用水冲洗采煤机电控箱、左右端头站、瓦斯传感器等电器元件 。
8.自动化记忆割煤期间 , 按照规范要求操作,严禁野蛮操作设备,造成采煤机损坏按照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
9.确保采煤机各部位螺丝不得松动,缺失,重点部位如液压螺母、滚筒连接螺栓、机身连接螺栓等,每天进行检查并紧固,造成采煤机损坏按照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按照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
10.采煤机正常运行中,若采煤机滚简上缠绕铁器等杂物时要及时停机处理,处理完毕后方可继续开机割煤,造成采煤机损坏的,按照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
第十五条 刮板输送机、转载机和破碎机管理
1.自动化监测数据保持正常上传,线缆规范走线 。
2.机头、机尾及传动滚筒等部位的滚动轴承 , 应保持润滑良好,减速器齿轮箱内应保持油量适当 。
3.设备传动装置周围积煤较多,及时处理,避免影响设备散热 。
4.液力偶合器必须添加适当的传动液,液位正常,使用合格的易熔塞和防爆片,严禁用木棍或其它东西堵塞易熔塞和防爆片,严禁偶合器内加黄油或存有煤泥、杂物等,否则按事故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查 。
5.刮板机的减速器、电动机固定部位以及其它传动部位螺栓必须保证紧固齐全 。
6.设备的高速旋转部位或涉及人身安全的部件须加盖防护罩或防护栏,对轮及对轮胶套定期进行检查 , 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
7.严禁刮板机缺少扶手销、电缆槽夹板、锯齿环缺少销子等 。
8.刮板机连接环一律采用立环,严禁用平环连接 。
10.严禁刮板弯曲变形、刮板缺少、刮板螺栓松动、刮板跑斜、发现有跳槽、飘链、电机连接缸螺栓松动等现象 。
第十六条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
1.严禁因设备无故停电的、摄像头镜面有污垢,摄像头前方有遮挡物,造成视频画面不清晰或不显示超过2h 。
2.严禁出现视频监控系统设备、设施丢失或因检修、管理不当等人为原因造成损坏 。
3.严禁故意遮挡摄像头或不经同意私自调整摄像头角度 。
4.自动化系统配置的视频监视器出现监控故障没有立即进行处理,仍然进行远程操作的,按一般“三违”考核 。
第十七条 光缆管理
1.责任单位要加强巡查,发现有片帮、冒顶或车辆运输等危及光缆安全的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防护 。
2.要做到光缆延伸及回收保证自动化运行需要 。光缆回收:光缆长度超过200米时,必须使用线缆盘回收 , 严禁生拉硬拽 , 严禁出现硬弯,必须确保光缆回收整齐,能够复用 。
4.光缆敷设过程中在不同地点留有余量,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运行 , 严禁对光缆余量擅自进行处理 。
5.巷道施工时需制定光缆安全防护措施 , 严禁出现光缆损伤或不能通信 。
6.光缆上严禁吊挂任何物品、生拉硬拽、碰击、挤压等 。
第十八条其他方面
1.正常生产班工作人员不超过5人 。
2.应实现每班产量、月产量和年产量的自动计量 。
3.应实现落煤瓦斯涌出量与采煤机截割速度的协调、瓦斯超限自动断电停机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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