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限高”傻傻分不清?七问七答全搞定( 二 )


被执行人是单位的 , 当单位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 , 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同时也被限高;但若单位符合失信条件 , 只能将单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不能将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通过上一个问题我们知道 , “纳入失信必限高” , 即如果某单位被纳入失信名单 , 它必然会被限高 , 则相应地 , 其法定代表人等也会同时被限高 。因此 , 把单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 , 自然要对其法定代表人采取限高措施 。
 
Q6
失信和限高的启动和解除程序相同吗?
失信和限高的启动和解除程序存在许多相似之处 。
二者均有两种启动方式:
(1)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 , 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2)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 。
而当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时 , 均可解除限高或失信:
(1)被执行人履行完毕;
(2)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
(3)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
(4)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等 。
 
Q7
如果被执行人认为失信、限高措施有误 , 采取的救济措施一样吗?
失信、限高的纠错程序相同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 对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纠正的 , 可先向执行法院书面申请纠正 , 经审查理由成立的予以纠正;理由不成立的 , 决定驳回 。对驳回决定不服的 , 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来源 | 北京海淀法院

【“失信”“限高”傻傻分不清?七问七答全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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