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网络销售 药品窜货( 二 )


药品交叉运输亟待解决
“交叉卖货在药企和药品零售终端非常普遍 。因为其他行业的价格相对透明,交叉销售商品的问题没有那么严重 。而医药行业的价格不透明,不同地区的招标价格也不一样,所以串货的情况很严重 。”上述总经理说 。
药品交叉销售作为一种行业弊病,近年来屡见报端 。例如,2015年12月初,河北省邢台市任县市场发现金银花,生产批号和序列号均被刮掉 。零售价低于公司规定,严重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未标明或者变更生产批号的药品按劣药处理,禁止销售该类药品 。
4月23日,张莉对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人员表示:“在改变药品外观或者特性的情况下走私药品的,比如经过刮擦的药品,在法律上按劣药或者假药处理,可以在行政法层面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非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涉嫌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等 。”
不过,张莉也表示,如果该药品只是在正常市场进行简单交易,不改变其外观和特性,并不违反我国刑法和行政法的规定,也就是说公权力不会介入监管 。但基于经销商与供应商约定的“不得销售”合同条款,供应商有权要求经销商不得做任何销售,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这也意味着,药师串通不承担行政责任,公权力不会介入监管,只能追究电商平台经销商的违约行为 。“电商平台的交叉销售行为,药品生产企业很难监管,因为它的药源可能很难查清 。各地区有多级经销商,一般供应商或生产商很难单纯通过生产批号来摸清电商平台的进货渠道 。”张莉说 。
业内也有声音认为,“4+7”带量采购可能导致药品交叉销售 。事实上,“4+7”带量采购后,试点城市和非试点城市的药品价格差异较大,非试点地区的患者已经在试点地区的医院开了药 。
媒体分析,这可能会导致两种药物交叉销售的现象 。一种是传统的线下交叉销售,即在试点地区的医院低价购买,然后转到非试点地区,在当地净价销售,这样可以赚取可观的差价 。以“4+7”集采中中标的恩替卡韦分散片为例 。试点地区一盒恩替卡韦分散片17.36元,非试点地区净价300元左右一盒 。高差价高需求将是一个非常可观的市场 。
另一种网购是指试点地区的经销商同时具备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销售资质 。因此,经销商可以在网上低价销售 。因为电商平台没有地域性,操作简单,中间环节少,利润空会更大 。
不过,上述总经理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人员:“贩毒和‘4+7’带量采购关系不大,这种采购由来已久,理论上可能会导致贩毒 。但目前还没有相关消息,因为‘4+7’带量采购是国家重点监控的,药品只有25个品种,没必要冒这个风险 。如果第二轮带量采购将药品品种增加到上百个,但试点城市数量不增加,那么串货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 。”
对于交叉销售的监管,上述总经理认为,药品交叉销售反映了药企渠道管理存在的问题 。因为管理是需要成本的,所以很多药企没有把这部分管理好 。“药企的药品在销售过程中,必然存在代理商和业务员交叉销售的可能 。以药师帮为例 。如果线下管理跟不上,交叉销售商品的问题很难解决 。"
普华永道发布的相关研究报告指出,药品生产企业利用药品监管码或其他技术手段,区分线上线下渠道流通的商品,实现分渠道价格管理,防止跨渠道跨商品 。信息资源网张莉也认为,对于药品生产企业来说,对交叉销售行为的监管难度在于难以追溯目前的产品流通路线 。“但现在物联网和电子二维码的出现,应该能解决这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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