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公务员向单位饮用水投毒-投毒罪立案标准( 二 )


 
倘若投放物资不是激素而是毒药,这个结局将是如何?
 
再来说一桩定向投毒的事吧 。
 
内蒙古赤峰一家医院的放射科副主任和正主任之间多年积怨,副主任心心念念盼着这个讨嫌的主任消逝了,居然行为起来,从2014年三四月份起,就给主任水杯里连续投药 。
 
直到2015年12月29日,可怜的主任才偶然看见副主任在给自己投药,2016年1月份报警 。2016年3月,副主任在又一次投药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
 
所投药物导致主任健康受到极大伤害,主任四处寻医问药无果,不堪病痛缠身,在凶手被捕后两个月,自杀身亡 。
 
副主任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副主任不服判决,持续上诉 。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等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二审裁定,法院宣告驳回上诉,保持原判 。
 
副主任投的药,重要就是高浓度的地塞米松注射液,激素 。以前校园投毒案多,现在办公室投毒案也多起来了 。
 
有一男子嫌收入低,升迁都是别人,往单位饮水机投敌敌畏的,幸好味道大,没人中毒 。
 
有一男子嫉妒女同事丈夫有出息,长期往女同事水杯投雄性激素的 。
 
该说什么好呢?防人之心不可无,要是感到周围有歹人,那么就只好水杯随身带吧,水自己买吧 。
 
但愿我们的良善,能换来良善,避开垃圾人 。
 
但愿我们周遭人都是仁慈的 。
 

山东一公务员向单位饮用水投毒-投毒罪立案标准

文章插图
 投毒罪立案尺度 
首先,现在不存在投毒罪,投毒罪已被改为投放危险物资罪很多年了 。
 
其次,投放毒害性、放射性、沾染病病原体等物资或者以其他危险办法伤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效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投放毒害性、放射性、沾染病病原体等物资或者以其他危险办法致人重伤、逝世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遇重大丧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逝世刑 。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资罪、以危险办法伤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沾染病病原体等物资或者以其他危险办法伤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效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资罪、以危险办法伤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沾染病病原体等物资或者以其他危险办法致人重伤、逝世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遇重大丧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逝世刑 。
 
【山东一公务员向单位饮用水投毒-投毒罪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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