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大全 合作社管理制度( 四 )
第六条所有归档文件材料必须完整、真实、规格统一,遵循文件形成规律,科学分类、编目、登记、装订成册,专柜存放,专人管理 。
第七条查(借)阅档案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注明借阅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借阅原因、借阅内容、借阅期限等 。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可以通过专职档案工作人员直接借阅非涉密档案 。因工作需要,本社其他成员如需借阅档案信息资源网络案,由本人申请,非涉密信息须经理事会成员同意;借阅机密文件应经董事长批准 。原则上只能在档案室阅读,不允许再次外借 。所有俱乐部以外的人借阅的档案都要经过董事长的批准 。
第八条查阅(借阅)档案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阅档规则,保持档案整洁、完整,不得涂改、圈划、抽换、丢失档案 。注意安全保密 。对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重要珍贵档案资料,一般不提供原件使用 。未经许可,不得翻印、复制、转借或丢失 。
第九条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私自销毁档案 。档案销毁时,由档案员进行清理,写出书面销毁报告,提交理事会批准后实施 。经批准销毁的档案,档案员应当认真核对,并将批准销毁档案的报告和拟销毁的档案登记归档 。销毁登记表永久保存 。销毁档案时,监事会成员必须监督销毁并在销毁登记表上签字 。
第十条档案保管人员离职后应当编制交接清单,由交接人、接收人、监交人签字盖章 。
第十一条本制度已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
XX县ZZ养殖专业合作社社会事务公开制度为规范合作社行为,促进合作社发展,体现民主管理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制定本制度 。
第一条监事会根据本社实际情况、政策法规和会员要求,提出社务公开的具体方案 。
第二条理事会对方案进行审核、补充和完善后,将根据公开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并安排相关部门和人员及时公布 。
第三条监事会应建立公开备查档案 。
第四条社务公开的内容: (一)本社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
情况;成员和理事会讨论决定的执行情况;理事会年度工作目标的落实情况;监事会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 。(二)合作社的年度财务计划、财务决算、债权债务 。(三)会员的入会、退会和除名;在成员对合作社出资的情况下,风险发展基金、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和其他捐赠量化到成员个人账户份额;与成员合作社的交易金额(数量);成员的剩余分配等 。(四)国家对本会的支持,本会接受的其他捐赠的收支、使用和管理情况 。(5)公务活动支出和工作绩效 。(六)成员普遍关心并要求公开的涉及本社成员利益的其他事项 。
第五条社会事务的公示形式: (一)公示栏公示 。在合作社办公室设立社会事务宣传栏,逐一公布宣传事项,并设立意见箱 。(2)公开会议和公开信 。通过召开会员大会,发放社会事务宣传资料,宣读宣传内容进行宣传 。合作社定期发布成员公开信,公开成员应该知道的内容 。(3)填写向公众发放会员卡,并及时填写发放和公布,但不得代替公众栏 。
第六条社会事务公示时间:基本社会事务在每季度末公布,每年定期公示四次 。财务披露每月公开一次 。会员卡面向大众发行,一般一年一次 。应当及时公开的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
第七条每次政务公开后,理事会负责收集、听取和受理会员反映的询问、意见和投诉,并及时给予解释和答复 。理事会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7日内答复 。半数以上委员不同意社会事务公开的,要坚决纠正,重新公布 。对反映的突出问题要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督促落实整改 。
第八条监事会可以责令限期内不公开社会事务的人员;对弄虚作假、欺骗会员的,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打击报复的,可建议理事会免去责任人职务,按程序从名单中除名;对在社务公开中发现的挥霍、贪污、挪用、侵占合作社财产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处理,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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