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涉及到的50个劳动法问题全解答( 八 )


38. 婚丧假与延长3天期间重叠的,是否顺延?

答:是否顺延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
律师解析:婚丧假期间遇到法定休假日或者双休日是否必须顺延,我国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是否顺延应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执行 。
39. 探亲假与延长3天期间重叠的,是否顺延?
答:不应顺延 。
律师解析:《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三条:“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因此,探亲假与延长3天期间重叠的,不再顺延 。
40. 延长假期或延后复工通知之前,劳动者已经得到用人单位准假或用人单位已经集中性提前安排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如何处理?
答:应按照此前确认的假期类型执行 。
律师解析: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政府发布的延假或延后复工通知之前,已经确认休假安排的,双方均应按照原先确认的假期类型执行,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按发布的通知执行 。否则,在政府发布延假或延后复工通知之后,不宜更改假期性质 。
41. 用人单位通知劳动者提前上班,可以拒绝吗?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1月31日发布的《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要求,在2020年2月9日24时前,本市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必需(药品、防护用品以及医疗器械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市政、市内公共交通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重点项目建设施工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应当安排职工正常到单位上班 。对于确因工作需要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正常到单位上班的职工,各企业应当对其加强体温检测和健康防护,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做到防护工作全员覆盖 。
6、第六篇 工伤与医疗期42. 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否属于工伤?
答:不属于工伤 。
律师解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 。据此,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非因上述原因受到伤害的,不属于工伤 。
43. 医护人员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否属于工伤?
答:应属于工伤 。
律师解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其符合工伤的认定条件,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 。同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1月31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按规定认定为工伤 。
44. 劳动者从事志愿活动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是否属于工伤?
答:劳动者从事志愿活动期间受到意外伤害,存在被认定为工伤的可能 。
律师解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换言之,员工在从事志愿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存在认定为工伤的可能 。
45. 劳动者确认患有传染病或者疑似传染病,经诊疗痊愈或隔离结束之后,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要求劳动者复检?
答:不可以,劳动者有权拒绝 。
律师解析:已经痊愈后,劳动者无法定的配合义务 。但用人单位出于安全考虑需要进行复检的,可以经与劳动者协商同意后进行,应避免让劳动者感觉受到歧视 。
46. 劳动者被确诊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医疗费用?
答:具体根据缴纳社保情况确认,如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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