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瓮安一男子因感情纠纷故意杀人,一审被判死刑

10月9日 , 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某故意杀人、合同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 。 以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杀人罪 , 判处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合同诈骗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 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 同时责令被告人李某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十万元 。

贵州瓮安一男子因感情纠纷故意杀人,一审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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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 , 2019年11月 , 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郑某通过网络相识 , 逐步发展为恋爱关系并租房同居 。 后因琐事发生矛盾两人分手 。
【贵州瓮安一男子因感情纠纷故意杀人,一审被判死刑】2020年11月 , 李某认为自己被郑某欺骗 , 便预谋杀害郑某 。 2021年1月 , 李某得知郑某已返回瓮安 , 便到郑某居住的乡镇寻找 , 意图将其杀害 。 2021年1月28日11时许 , 李某发现赵某驾驶摩托车载着郑某及孩子 , 便开车跟随 。 跟随了一段路程后 , 李某猛踩油门撞击赵某驾驶的摩托车尾部 , 致使摩托车被撞倒在路边排水沟内 , 郑某被弹到李某驾驶的车挡风玻璃后摔倒在路上 , 李某驾车从郑某身上碾压过去 , 之后下车将事先准备好的刀具 , 刺杀赵某 , 随后驾车离开 。 至赵某当场死亡 , 郑某在送往医院过程中死亡 , 孩子轻伤 。
2021年1月30日晚10时许 , 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
另外查明 , 李某还涉嫌合同诈骗 , 且数额巨大 。

贵州瓮安一男子因感情纠纷故意杀人,一审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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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 , 被告人李某不能正确处理感情矛盾 , 在明知撞击车辆上有婴幼儿同乘的情况下 , 仍采取驾车高速撞击、碾压 , 持刀砍、刺的方式 , 非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 , 致二人死亡 , 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 ,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 , 骗取他人财物 , 数额巨大 , 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 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指控的罪名成立 。 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
李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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