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与见过几次面男子发生关系怀孕,却发现他已有妻女……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采访人员:陈栋 通讯员 林海宁
近日
澄迈法院成功调解一起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
有效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
保护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 , 90后女子李某(1998年出生)与仅见过几次面的黄某(2001年出生)在朋友家过夜时发生关系 。 随后 , 李某发现自己怀孕了 , 将此事告知黄某时 , 黄某认为双方只发生了一次性关系 , 李某不可能怀孕 。 同时 , 李某发现黄某已有妻子及一名3岁的女儿 , 因黄某未到法定结婚年龄 , 双方只按农村风俗举行了婚礼 , 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
2020年9月 , 李某在医院生下女儿后 , 多次要求黄某支付女儿的生产费及抚养费 , 但黄某借口女儿不是其亲生为由拒绝支付 。 后经亲子鉴定 , 确定女儿系黄某所生 。 原告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 要求黄某支付女儿的生产费及自出生至起诉时的抚养费40000元 , 之后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 。
承办法官初步了解案情后 , 为妥善解决双方矛盾 , 保障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 , 积极组织双方进行了庭前调解 。 经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导 , 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 非婚生女儿由原告李某抚养 , 黄某在调解协议生效后5天内一次性支付生产费及之前的抚养费13000元 , 之后每月20日前支付抚养费500元 , 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 。
本案调解结案 , 既防止双方当事人矛盾激化 , 又保障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 使司法温情真正体现在司法办案全过程 。
法官说法
【一女子与见过几次面男子发生关系怀孕,却发现他已有妻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 , 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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