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香港歌手黄耀明被廉政公署拘捕 涉嫌立法会选举舞弊

据香港“东网”等港媒报道 , 香港前议员区诺轩及歌手黄耀明涉嫌在2018年立法会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 , 2日被廉政公署拘捕 。 下午 , 廉政公署发布新闻稿称 , 落案起诉一名2018年立法会补选香港岛地方选区候选人及一名歌手 , 控告二人涉嫌在该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 , 向他人提供娱乐以诱使他人投票给该候选人 。 二人将于5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 。
涉嫌|香港歌手黄耀明被廉政公署拘捕 涉嫌立法会选举舞弊
文章图片
黄耀明(左)及区诺轩(右)资料图
廉政公署称 , 早前接获投诉 , 称有人涉嫌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而展开调查 , 在征询律政司法律意见后 , 落案起诉区诺轩 , 34岁 , 2018年立法会补选香港岛地方选区候选人 , 及黄耀明 , 59岁 , 歌手 。
区诺轩及黄耀明同被控一项在选举中向他人提供娱乐的舞弊行为 , 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12(1)(a)条 。 二人将于5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 。
控罪指 , 区诺轩及黄耀明涉嫌于2018年3月3日 , 在当年立法会补选香港岛地方选区中作出舞弊行为 , 即为另一人提供娱乐以诱使对方在该选举中投票给区诺轩 , 而有关娱乐为歌唱表演 。
2018年立法会补选香港岛地方选区于当年3月11日举行 。 区诺轩是4名候选人之一 , 并在该选举中当选 。
《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12条订明 , 任何人为另一人提供食物、饮料或娱乐 , 或偿付用于提供该等食物、饮料或娱乐的全部或部分费用 , 以诱使该另一人或第三者 , 在选举中投票或不投票予某候选人或某些候选人 , 即属舞弊行为 。
廉政公署发言人强调 , 在选举中向他人提供茶点及娱乐属舞弊行为 , 是严重罪行 。 廉政公署提醒候选人、选举代理人/助选人员及公众 , 不应在选举中提供食物、饮料或娱乐以换取选票 。
【涉嫌|香港歌手黄耀明被廉政公署拘捕 涉嫌立法会选举舞弊】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