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钱局|清代是如何管理制钱的,为何屡屡更改钱的重量和含铜量?

大家好,我们的博易谈历史又来了,今天起我们一起来分享历史知识,也许你可以得到意想不到的收获哦。前几日发布一篇有关清代银两使用和管理的文章,不少读者提出建议,让笔者再讲一讲清代的钱法。其实关于制度化的一些东西是比较生涩的,读来也没有趣味性,但为了将清代的银、钱制度介绍清楚,还是有必要补上钱法这一章节。
 铸钱局|清代是如何管理制钱的,为何屡屡更改钱的重量和含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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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钱法的管理机构与职掌银两和制钱是清代最主要的流通货币,所谓的“制钱”指的就是官方以铜铸造的铜钱。钱法,即管理钱的铸造、发行、流通的法则与措施。制钱的单位是“文”,超过一文的不称制钱,而称“大钱”。历代王朝均垄断钱的铸造,严禁私铸。清王朝沿袭传统,把钱的铸造、发行权垄断在官府手中。清代在户部设有钱法堂,置督理钱法右侍郎,满、汉各一人,可见清政府对铸钱的重视。另外,在中央和各省设铸造局,由朝廷规定钱的铸造样式、质料成分、重量及其在流通中的价值,以统一币制,由官府发行。户部宝泉局和工部宝源局是中央的铸钱局。各省铸钱局或一个,或几个,以“宝”字加省名或铸钱局所在的城市命名,如湖北武昌铸钱局为“宝武”。按照惯例,新皇帝登基,皆铸新朝钱,称“通宝”。每枚铜钱价值为一文,这种由政府铸造发行,且规定其面值为一文的单一性铜币,便称为“制钱”。制钱每一千枚为一串,也称一贯、一吊。铸钱局中铸钱的数量以“卯”计算,一般以一万二千串为一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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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铸钱的材料主要使用铜和白铅,红铜与白铅的合金为黄铜,其配料比列由政府规定。此外,制钱的重量也很重要,清代制钱的重量范围大致为一钱到一钱四分。另外,朝廷还规定法定的银钱比价,这也是钱法的重要内容。清代虽然规定货币以银为主、以钱为辅,但在当时的小农经济社会,零星交易所用的钱,是广大民众日常生活中的主要货币,钱的流通状况对社会经济秩序及百姓生计关系甚大。在货币管理上,清政府对钱的管理也比银要严格得多。官府对钱的管理,主要是保证银钱比价的稳定、钱量的足用、钱质的标准性及其流通信用。金融学上有个劣币驱逐良币的规律,是指具有实际价值的货币,如金银铜币等,不仅是价值符号,而且作为物的自身也有价值。实际上,价值高的良币,往往会被熔化或收藏,流通量减少,而实际价值低的劣币被伪造而流通,且流量不断增加。因此,清代官方发行的良币制钱,就有被民间熔化的现象,私铸为劣质小钱。官府为杜绝这种现象,保证制钱流通信誉,稳定银、钱比价,也不断更新钱法,如改变每个钱的重量,调整其含铜量,加大或减少铸钱量等,这些都是钱法的具体措施。由于铜、银的自身价值,尤其是铜及铜器的市场价格及其变化、存在量是官府无法控制的,再有,法律的实施也不可能根除私毁、私铸现象,因而,清代的钱法一直处在不断调整的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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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钱法的阶段性变化及官方应变措施1,清初至乾隆初年这一时期钱法最为复杂。主要表现为:官府不断变更钱的重量、质料成分,以维持钱价稳定,防止私铸,保证官铸制钱的正常流通。其中,制定并调整含铜量便成为最重要的手段。顺治元年(1644年),入关不久的清政府便设户部宝泉局和工部宝源局,铸“顺治通宝”钱,并命各省铸钱。顺治初年所定的钱质成分比列为红铜七成、白铅(锌)三成,俗称铜七铅三。次年,规定每枚制钱重一钱二分,几年后又增为一钱二分五厘。顺治四年,定制钱与银的比价为一两比一千文,此后清政府便以这一固定比值衡量钱价的贵贱,若市场流通时制钱低于一千文兑银一两,便称为钱贵,超过一千文,则属于钱贱。顺治十四年,鉴于私铸现象严重,朝廷决定更定钱重,每文钱重一钱四分,而且要求京局精工制作,力图使私铸无利,难以作伪。同时制定严厉的刑法,加重对私铸者的惩处。改铸一钱四分重的重钱后,私铸现象减少,但因钱重,毁重钱而造铜器在当时可以获利,这又导致另一现象即私毁制钱的大量出现,以致“制钱日少,价格腾贵”。康熙二十年左右,银一两仅换制钱八九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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