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新闻|国务院港澳办:必须纠正

9月7日 , 香港中联办发言人、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分别发表谈话 。
香港中联办发言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主导的政治体制由其宪制地位所决定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发言人9月7日表示 , 近日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话题引起社会关注讨论 , 林郑月娥行政长官发表谈话指出 ,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是“行政主导” , 而非“三权分立” 。 对此 , 我们表示赞同和支持 , 对于这个原则性问题 , 有必要明确予以澄清 。
发言人说 , 政治体制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的核心内容 , 体现了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 规定了特别行政区内部的基本政治架构 。 对于如何正确认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特点 , 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香港基本法起草至今 , 中央有关部门权威人士和内地专家学者多有论述 , 明确指出香港政治体制无论在回归前还是回归后 , 都是“行政主导” , 而非“三权分立” 。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可概括为:“三权分置、行政主导、司法独立、行政长官代表特别行政区向中央总负责” 。 这些要素 , 构成了“一国两制”下适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地方政权形式 。 在基本法中 , 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规定是清晰明确的 , 不存在灰色地带 。
发言人表示 , 从基本法起草过程看 , “行政主导”这一原则从一开始就已确立 。 在30多年前起草基本法时 , 中央明确提出 , 要借鉴香港原有行之有效的制度 , 更好地维护香港社会稳定和整体利益 , 这其中就包括港英时期“行政主导”的管治模式 。 邓小平同志1987年在会见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 , 强调香港不能照搬西方的一套 , 不适宜搞“三权分立” , 这一指导思想已体现在基本法有关规定中 。 实行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政治体制 , 是确保“一国两制”全面准确贯彻实施的重要制度安排 。
发言人强调 , 基本法确立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政治体制 , 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地位所决定的 。 香港不是一个独立政治实体 , 而是一个地方行政区域 , 其所有权力均来自中央授权 。 在“一国两制”下 , 行政长官在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中居于核心地位 , 是特别行政区和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双首长” , 对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双负责” 。 需要指出的是 , “行政主导”与“司法独立”并非对立关系 , 也并非只有搞“三权分立”才有“司法独立” 。 英国的政治架构采取的是君主立宪制下的议会至上 , 若按一些人的逻辑 , 英国是否就没有司法独立了?基本法明确规定法院独立进行审判 , 不受任何干涉 , 香港回归后法治指数全球排名始终位列前茅 , 都说明了香港的司法独立是有充分保障的 。 只不过“司法独立”不等于“司法独大”或“司法至上” , 不能以“司法独立”之名扩大司法权 , 架空行政主导体制 。
发言人表示 , 政治学意义上的“三权分立”一般是对主权国家政体而言 。 一些人鼓噪香港实行的是所谓“三权分立” , 实际上是一个伪命题 。 长期以来 , 反对派在这个话题上混淆视听 , 企图积非成是 , 借所谓“三权分立”否认“行政主导” , 误导香港社会对政治体制的认知 , 削弱行政长官的宪制地位和权力 , 根本目的是抗拒和架空中央对港全面管治权 , 挑战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 。 因此 , 无论是立足维护宪法、基本法权威 , 还是着眼香港长治久安、尊重历史和常识 , 在这个原则问题上 , 都有必要明辨是非、正本清源 。
发言人强调 , “一国两制”这项开创性事业和治国理政重大课题 , 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前进 , 但原则和方向绝不能出现偏差 。 我们坚信 , 只有继续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 , 确保“一国两制”方针不会变、不动摇 , 确保“一国两制”实践不走样、不变形 , 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才有保障 , 香港的未来才会更加美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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