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网站|两部门:医疗机构范围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不得接受烟草赞助

:原题为_国家卫健委网站|两部门:医疗机构范围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不得接受烟草赞助。
国家卫健委网站8月3日消息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 , 推进《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控烟行动实施 , 继续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的示范引领作用 , 进一步巩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成果 , 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工作的通知》 , 指导各地加快推进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
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工作的通知
国卫规划函〔2020〕306号
【国家卫健委网站|两部门:医疗机构范围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不得接受烟草赞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 , 推进《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控烟行动实施 , 继续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的示范引领作用 , 进一步巩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成果 ,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 全面建设无烟医疗卫生机构
建设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对于树立和维护医疗卫生机构良好健康形象 , 引领公众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 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 各地要充分认识建设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 本着统一组织、属地管理的原则 , 动员尚未开展的医疗卫生机构尽快启动建设 , 鼓励已开展的医疗卫生机构保持建设成效 , 推动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工作全面开展 。 力争到2022年 , 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全面建成的目标 。
二、强化控烟措施 , 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地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指南(见附件)要求 , 完善工作机制 , 明确职责分工 , 保障经费投入 , 将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日常工作 , 推动控烟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 鼓励把无烟环境建设纳入本单位相关绩效考核 , 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建设无烟环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 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劝阻技巧、戒烟服务等业务培训 。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提供戒烟咨询服务 , 二级及以上医院应当提供简短戒烟干预服务 , 鼓励将戒烟服务融入慢病管理 。 要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 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 , 推广戒烟干预服务和烟草依赖疾病诊治 。 同时 , 要充分结合卫生城镇、文明城市创建以及健康城镇建设 , 持续推进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
三、加大宣传力度 , 营造良好的无烟环境建设氛围
各地可结合世界无烟日以及各种卫生健康日等节点 , 通过会议培训、讲座、巡展、宣传栏、电子屏等形式 ,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短视频平台等新媒体 , 对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政策要求、烟草危害科普知识、戒烟服务信息等进行广泛宣传 , 营造全民参与控烟、人人享有健康的良好氛围 。 要对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和报道 , 挖掘示范典型 , 进行经验推广和交流 。
四、定期开展评估 , 巩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成效
各地要加强指导管理 , 建立健全评估机制 , 定期对本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无烟环境情况明查暗访 , 适时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 , 并及时通报相关结果 。 要用好评估分析结果 , 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 有针对性地指导改正 , 不断补齐工作短板 , 持续强化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国家级调研指导、第三方暗访评估等 , 并及时通报结果 。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 , 《卫生部?全国爱卫办关于印发
<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妇社发〔2008〕15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宣传发〔2014〕8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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