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印发意见 船舶专业增设正高职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深化船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 建立符合船舶专业技术人员特点的职称制度 。
我国是海洋大国、航运大国 , 也是船员大国 , 现有船员169万名 , 承担着90%以上的外贸货物运输和50%以上的国内贸易货物运输任务 。 意见统一规范了船舶专业分类 , 将船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划分为船舶驾驶、船舶轮机、船舶电子和船舶引航4个专业类别 。 同时 , 增设正高级职称 , 进一步拓展船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空间 。 船舶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船员资格 , 可对应初级、中级职称 , 实现职称制度与船员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 , 并依据国际公约和我国有关规定 , 进行动态调整 。
【两部门印发意见 船舶专业增设正高职称】意见强调 , 不把论文作为船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的限制性条件 , 突出船舶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业绩、实际操作水平等评价指标 。 为鼓励船舶专业技术人员扎根基层、服务一线 , 对长期坚持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人员 , 特别是执行急、难、险、重任务的船舶专业技术人才 , 可适当放宽学历和资历要求 。 (采访人员赵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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