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主播】这指导意见太狠,网络主播未经允许播放演唱音乐作品,视为侵权


【网络主播】这指导意见太狠,网络主播未经允许播放演唱音乐作品,视为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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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网络主播而言 , 除了一些游戏主播外 , 大多数娱乐主播的直播内容都是以唱歌为主 。 不过这些网络主播们 , 九成以上都是没有自己原创版权作品的 , 他们大多数都是翻唱一些时下热门歌曲为主 。
近日 , 关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侵害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确定损害赔偿的指导意见及法定赔偿的裁判标准》正式发布 , 其中明确指出网络主播未经许可播放或演唱歌曲构成侵权 , 并且还有相应的赔偿标准 。
在《指导意见》第三章中 , 有关于音乐作品法定赔偿的裁判标准 , 其中3.7条有专门对于直播的基本赔偿标准 。
粉丝邦小编看到这个消息后 , 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现在的网络主播们 。
这波操作真的是太狠了 , 以后网络主播只能自己创作歌曲了 , 要不然分分钟被起诉侵权赔偿 。
首先 , 粉丝邦小编觉得版权意识需要加强确实是应该提倡 , 保护好音乐作品版权让知识产权得到保护是一件好事情 。 正如粉丝邦小编写得文章一样 , 自己辛苦写了半天 , 被一些人复制粘贴后就成了他的文章 , 对于原创者很不公平 。
已有先例 , 网络主播因未取得允许播放或者演唱他人音乐作品败诉赔偿 。 前斗鱼因主播冯提莫因播放歌曲《恋人心》败诉、现斗鱼主播阿冷播放《咱们屯里的人》被赔偿2000元等 。
那么 , 以后网络主播们是不是不能在直播间翻唱歌曲了?
其实并不是这样的 , 这个要由音乐制作的版权方决定是否要使用费 。 因此主播翻唱歌曲需要版权方许可 , 这是使用版权作品的前提 , 比如说需要支付一定的版权费 。
主播基数这么大 , 直播平台及主播以后会不会很麻烦
首先 , 粉丝邦小编觉得现在像斗鱼、YY、虎牙等主流直播平台 , 其中翻唱歌曲的主播数量很庞大 。 而作为直播平台的主播们 , 并不是人人都会遵守这个《指导意见》 。
现在网络主播虽多 , 但能够赚到钱的主播其实很少 。 若是这些小主播们翻唱歌曲去支付版权费 , 钱都还没赚到就需要支付一大笔钱 。 对于小主播来说 , 这将是她们的一个负担 , 要么不唱歌要么就乖乖交钱 。
有可能会发展为由直播平台统一购买版权
而作为平台也不想以后增加工作量 , 因为旗下主播翻唱一些音乐作品被起诉惹来“麻烦” 。 因此以后这个版权费或许可能会由直播平台来支付 , 这样批量操作购买一些热门歌曲版权 , 提供给旗下主播翻唱应该更为简便 。
【【网络主播】这指导意见太狠,网络主播未经允许播放演唱音乐作品,视为侵权】对此 , 大家如何看到这个《指导意见》 , 这会不会是对网络主播们的一次“冲击” 。 一些小主播们或才入行的会不会就因此退出这个圈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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