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看待温州男子目睹妻子遭人强暴 拿刀砍死施暴者被判无期这个案件

谢邀。如果嫌疑人已经停止了不法侵害,确实就不能再成立正当防卫了,此时是事后防卫。量刑的事情我不是法官所以不评价,但他如果觉得重判了,完全可以上诉的啊。激情杀人也要看具体客观上的情节,不是说主观恶性不大就一定轻判的。至于请求从轻处罚的抗辩事由,分法定的和酌定的,法定的如自首、立功等,不管你律师提不提,法官都要考量,但是酌定的如什么被告人是被逼无奈、贫苦无疑、被害人有过错等等等等的,律师就算再费再多口舌,也得看法官听不听得进去的了,这个主观性就很大的了。。。
■网友的回复
1、没看新闻2、过程中不犯罪,应该属于无过当防卫(也需要考虑强迫行为的暴力程度)3、事后则是故意杀人,但其和其女友的不行遭遇可以作为从宽的情节,个人看法如果已经把对方砍死,判无期应该是考虑到这个原因所以从宽了4、强奸者应当受到处罚,但需要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的标准(刑法)和程序(刑事诉讼法)给予处罚;任何人遭遇到不幸的事情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包括身体和心理的,但如果遭遇到伤害就可以自己报仇,而不用一套国家机关控制和强力保障的制度来对施害者进行惩罚,那社会早就乱套,说夸张一些,若是这样,每个人(包括现在看的你和我)都可能活不到现在;这也是孟德斯鸠和卢梭在提到“自由”时的观点——没有约束的自由就是不自由5、受害者受到了极大的伤害,但仍需以现行的制度来惩罚施害者(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和对受害者进行救济(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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