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司与天津公司合并,天津需要优化人员,可以选择离职或者换岗,如果选择离职会有补偿么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北京公司与天津公司合并,天津需要优化人员,可以选择离职或者换岗,如果选择离职会有补偿么】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作两年三个月的员工,公司辞退补偿应该是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2.5*2计算。
年终奖不单独计算,按前十二个月工资求和取平均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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