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赖账人信息,从道德上来讲,就没有人和我一样觉得不舒服吗

今天办公室网络奇差,没点开题主的视频看。如果你关注人民法院报,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微博、微信公众号,就可以发现法院定期公布全国各地的“老赖”名单,有个人也有企业。从法律规定上来说,公布“赖账人”是一项法律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55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1条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过法律规定可知,所谓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或企业,必须是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付款义务的人,而不是那些确实无力还款的人。不知道焦点访谈里说的是哪种情况。将一个人认定成“老赖”,要经过法律程序,不是那么容易的,至少我接触的案件没有那么容易就把被执行人放到黑名单上。作为律师很讨厌老赖。案件胜诉了,律师费收到了,当事人的钱却追不回来,心里很不舒服(那也不能退律师费。。除非事先签订了将律师费与实际回款情况挂钩的风险代理协议)。有这样一个法律制度还是挺欣慰的,曾经办理过一个案件,被告是一家公司,我方胜诉以后一直无法执行回款。过了挺长一段时间,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突然主动打电话来,要求我方指定收款账号,他立即打款。原来,法院对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执行措施,他有点受不了了。至于类似公布“老赖”信息的行为是否涉及侵权,首先这是一项法律制度,自然不违反法律规定,公布信息的方式、范围都有严格规定。而且,公布老赖的前提是他是个“老赖”,确实具有经过法院认定的付款义务,确实有能力还款但欠债不还。法院判决书本身就是公开的,那公布他欠钱的事实,自然不涉及隐私。即便是不公开的调解书等,从道德角度讲,与债权人签订调解协议后又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本身就是二次违约行为,这种近乎欺骗的行为,对债权人的经济利益和心理情感都是很大的伤害。因此我认为,在不侵犯隐私权利的前提下公开老赖信息,没有法律问题,也不违背社会道德。一点拙见,各位见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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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天经地义但是 有些人 在咱们法律没有说建立失信名单的那几年,能赖就赖,大不了我搬家,或者我换个地方住,改个马甲,姓名,现在不好使了 大报纸 网络会实时跟踪你 叫你不还钱,坐车坐船都让你受限制,叫你丫的不还钱同时也会让跟他做生意的人,更会思考和他做交易合适不合适
■网友的回复
我不是专业人士,谨回答一点自己的想法:1、老赖欠钱不还,自己本身对债主已经没有道德上的顾虑了,所以这个时候指望老赖自己良心发现还钱不现实,此时必须有外部压力,除了诉讼,公告还算是软一点的手段。2、公布名单可以对其家人造成社会压力(你老公/儿子/爸爸欠人的钱),老赖的家人帮助催款,从而达到督促还钱的效果
■网友的回复
曝光他们是为让更多的人提防他们而不被他们所骗,这是好事啊!要不然一直欺骗他人,受害人的越来越多,难道就好了!
公布赖账人信息,从道德上来讲,就没有人和我一样觉得不舒服吗
公布赖账人信息,从道德上来讲,就没有人和我一样觉得不舒服吗
【公布赖账人信息,从道德上来讲,就没有人和我一样觉得不舒服吗】
■网友的回复
总觉得题主像个上多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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