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的修改和伪女权的兴风作浪有关系吗
我说个有点好玩的事情2010年冬天开始,我们家楼后面就经常看到有一群人在叫骂,而且是隔一段时间就要闹一次。有人骂街很正常,但是都隔三差五骂了很长时间了还没完没了就让人心存疑惑。有人打听到的是两口子闹离婚,更不可思议的是两个人都出轨了。而后面那家正好是男方老两口的家,所以女方的亲戚经常去闹事。男的是因为经常在外出差有了艳遇,而女的可能是因为日复一日生活枯燥,所以也要寻找刺激。那时候婚姻法还没有司法解释三,房子还是平分的,并且孩子一般也是归女方,所以女方比较主动。那么女方家属去男方家属这边闹事就不难理解了。后来2011年夏天,婚姻法颁布了司法解释,房子是谁的就是谁的。后来女方家属就很少来闹事了,一切就好像没有发生一样。女方没了分房子的机会以后,双方都出轨反而是谁也不亏欠谁了。之前闹得不可开交的双方,都希望为了孩子而停战,日子也就过下去了。不知道现在有没有离婚。。。。。。。。。。。。。。从这个事情上很明显能看到,离婚这个事情女方占有比较大的主动。这件事是双方都出轨,但是由于过去的婚姻法实践中,存在对女方严重偏向的情况,所以也就几乎让男人面对被动。虽然双方都有过错但毕竟都是出轨,这也不必谁差,那么女方家属之所以闹事肯定是为了争取离婚,也就是为了钱。而司法解释出台以后,女方没办法拿到巨额的财产,而男方面对离婚的问题也更加坦然了一些,也就是能过就过不能过就离婚。女方因为收入低的原因,离婚的话面临一定的风险,而男方又不想和孩子分开,也就愿意继续维持婚姻关系。不知道后来怎么了,双方都出轨还要一起生活,明知道都不忠诚还要把这种情绪伪装起来。这日子过的对双方都憋屈。其实在司法解释颁布以后,一定程度上恢复了性别平等,男方也可以有自由的选择权了,或许在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依然是制约男性的关键。杜绝抚养权问题上女方的特权,是目前婚姻法中需要改善的地方。
■网友的回复
最近看奇葩说,薛教授提出一个很好的观点,只要一个规则制定好了,并且保持不变,那么人们就会自己调节让它使我们自身受益。
【婚姻法的修改和伪女权的兴风作浪有关系吗】 当初婚姻法变更,保护了男性及男性父母的房子的财产权,损害的是我这样结婚较早的女性,把自身和女方父母为结婚积攒的财产投入到了不能保值升值的装修和买车上,而且长时间女性投入到家务育儿劳动的时间精力,及由于投入过多时间精力以致影响自身职业发展的机会成本,在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无法换算成实际财产价值,只能白白损失。当初婚姻法变更的时候,很多女性很恐慌反对。
可是婚姻法颁布久了,对于即将进入到婚姻中的年轻女性,可以调整自己的行为从中受益,比如把自己和父母为自己结婚准备的钱也投入到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保值升值;在进入婚姻前就谈好家务育儿劳动的分工,尽量争取自己的事业追求少受婚育影响;争取更平等的婚内生活方式,提高自己的经济和人格独立性,用来有效减少自己离婚可能受到的负面影响,从而反向促进男性珍惜和忠于婚姻的程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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