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万喜申请203万国家赔偿获最高法立案 目前正在审理

  耿万喜申请203万国家赔偿获最高法立案 , 正在审理中

  新京报讯(采访人员 李一凡)因代购橘子罐头被以诈骗罪判处五年有期徒刑的耿万喜 , 于2018年被改判无罪 。 日前江苏高院驳回了他的国家赔偿申请 。 今日(9月23日) , 耿万喜告诉新京报采访人员 , 今年7月 , 他通过邮寄方式 , 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 索赔金额调整为203万余元 。 最高法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一女工作人员证实 , 耿万喜申请国家赔偿一案目前已立案 , 案件审限为183天 , 该案在审理期限内 , 目前正在审理 。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 , 1986年10月 , 耿万喜因代购橘子罐头 , 被滨海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 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 2018年6月 ,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再审 , 宣告耿万喜无罪 。 2018年6月20日 , 耿万喜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1644030.5元 , 被以不适用《国家赔偿法》规定驳回 。

  盐城中院于今年4月出具的不予赔偿决定书显示 , 该院认为 , 《国家赔偿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 根据“不溯及既往”原则 , 本案中耿万喜于1986年4月28日被逮捕羁押 , 1990年3月被假释解除羁押 。 侵权行为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之前 。 故本案不适用国家赔偿法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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