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筑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将纳入“黑名单”

  新华社合肥9月11日电(记者程士华)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 安徽省近日发布新规 , 将在全省建筑领域启用信用管理 , 如果建筑市场主体存在以虚假材料骗取相关资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等四类问题行为 , 将会被纳入全省建筑领域信用“黑名单” 。

  记者从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 ,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发布《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 新规提出 , 建筑企业如有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 , 发生转包、出借资质被处罚 ,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 法院判决认定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等四类行为 , 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 对“黑名单”企业在管理期限内没有再次发生前述行为的 , 由原列入部门将其从“黑名单”移出 , 转为不良信用信息 , 公开期限为3年 , 并不得低于相关行政处罚期限 。 同时 ,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还应当参照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 对于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 , 进一步加强监管 。

  根据新规 ,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完善全省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认定、归集、交换、公开、评价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 并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推送信用信息 。 通过该信用管理系统 , 社会各方可以了解企业资质、从业人员身份信息、执业信息 , 还能看到企业社会贡献度 , 包括吸纳本地就业人数、年度纳税等 。 新规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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