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村民因举报入狱 终审宣判无罪(20)

  且卞振通的举报行为系在保护村集体环境 , 是行使村民的正当权利 , 举报时没有直接向诚明公司以举报其非法采砂为条件进行所谓的“威胁、要挟” , 诚明公司得到卞振通举报的资讯并非来源於卞振通的主动告知 , 或附举报条件地向开发商提出索赔 , 而是通过村主任连继发的打 得知 。

  因此 , 卞振通的索赔行为是基於在租赁土地中享有一定民事权利提出 , 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故意 , 证据不足;客观上不具备刑法规定的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 , 因此判决无罪 。

  卞振通被判无罪後 , 给记者发来一段话:“希望人们从此不会只相信钱和权力保护伞 , 而相信法律和事实 , 相信律师 , 也希望这个案子能推动道德和法治进步 , 审判制度的完善等等 。 ”卞振通的代理律师常伯阳透露 , 下一步 , 卞振通将申请国家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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