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4家资质被举报!特级被撤!动态核查、挂证严查( 六 )

我部于2018年11月2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18〕100号) , 你单位于2018年11月28日签收 ,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规定 , 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 , 且自撤销之日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到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

如对本决定不服 , 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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