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再公布取消15项税务证明事项

人民网北京3月12日电(采访人员孙博洋) 日前 , 采访人员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减证便民决策部署和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各项要求 , 国家税务总局继2018年底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后 , 于3月8日印发《关于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 公布取消15项主要涉及税收优惠办理的税务证明事项 。

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介绍 , 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是2019年税收工作的主题 , 再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是推进减税降费简明易行好操作的重要措施 。 此次公布取消15项税务证明事项 , 可有效为纳税人办理减、免、退税等相关事项增添便利 , 推进减税降费实打实、硬碰硬落地 。

据了解 , 此次公布取消的15项税务证明事项 , 有5项属于原本需纳税人专门通过第三方取得的证明 , 例如办理减免车船税时 , 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遭受自然灾害影响的纳税困难证明;办理资源税免予扣缴税款时 , 需提供从销售方取得的资源税管理证明等 。 其余10项是纳税人原本需提供的自有法定证照等资料 , 例如办理免征车船税时 , 需提供的车船产权证;办理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相关税收减免时 , 需提供的退出现役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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