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类、精神类这些特殊药生产销售 7天内要上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特殊药品生产流通信息报告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 , 要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生产企业 , 在发生生产经营活动后7日内上报 。 对发现的违规销售、伪造资质、骗购特殊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 予以依法严厉查处 。

2016年 ,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发布文件 , 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药品管理条例》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药品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 组织开发了特殊药品生产流通信息报告系统(以下简称特药信息报告系统) 。 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流通、库存的明细数据进行查询和统计 , 对特药生产计划和购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控 , 并于2017年1月起在全国范围内试运行 。

国家药监局在日前发布的通知中称 , 特药信息报告系统试运行两年以来 , 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 2018年6月特药信息报告系统建设通过专家会验收 , 目前系统已正式运行 。 为加强特药信息报告系统应用 ,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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